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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部分業務權限委託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。

刊登日期:2019/2/20
發文日期:2019/2/18
發文字號:府環水二字第1083601590號
主旨:本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部分業務權限委託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辦理。一、委託期間:自108年1月25日起至108年12月10日止。
二、委託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「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雲林縣」等相關業務。
(一)持續縣內場置性監測井監測、維護工作。
(二)列管加油站場址污染調查及監督查核作業。
(三)污染場址監督查核及污染改善驗證作業。
(四)緊急突發事件緊急應變作業。
(五)辦理法規管制、申報審查與調查作業。
(六)其他配合事項。
三、委託「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協助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揮發性有機物、半揮發性有機物、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分析作業。
四、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,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(電話:05-552625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