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19/2/20 |
發文日期: | 2019/2/18 |
發文字號: | 府環水二字第1083601590號 |
主旨: | 本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部分業務權限委託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。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辦理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辦理。一、委託期間:自108年1月25日起至108年12月10日止。 二、委託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「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-雲林縣」等相關業務。 (一)持續縣內場置性監測井監測、維護工作。 (二)列管加油站場址污染調查及監督查核作業。 (三)污染場址監督查核及污染改善驗證作業。 (四)緊急突發事件緊急應變作業。 (五)辦理法規管制、申報審查與調查作業。 (六)其他配合事項。 三、委託「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協助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揮發性有機物、半揮發性有機物、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分析作業。 四、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,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(電話:05-5526254)。 |